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时间表,提出在2017年底,实现所有乡镇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目标,并强调了相关建设要求和推进措施。

  目前我市共有130个乡镇(含县城所在地),除福州市主城区的9个乡镇已陆续接入城区各污水厂外,实际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121个。据市宜居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通过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生态市创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等整治建设,121个乡镇中,已有60个乡镇以单独建设、相邻接驳的形式建成了各类污水处理设施,但仍有61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成(其中在建29)

按照《意见》要求,61个乡镇中,49个乡镇必须在2015年底前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剩余的12个乡镇必须在2017年底前建成并运行相关设施。其中,6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镇(福清龙田镇、高山镇,长乐江田镇,闽侯青口镇、荆溪镇,连江头镇)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在2014年上半年全部建成。

摘自《福州日报》2014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