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
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全市实行养殖规模削减计划,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至2015年末,猪、牛、家禽、羊、兔养殖总量分别控制在216.3万头、2.9万头、1924万只、31万头、279万只以内。
意见指出,各县(市)区政府作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将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和可养区划定范围细化到行政村并主动公布,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要在摸清辖区内各类畜禽养殖场(户)分布及数量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整治工作削减计划和治理方案;明确禁养区内拆除的养殖场(户)名单和完成时限,禁建区和可养区内保留的养殖场(户)名单、规模及治理完成时限。整治工作削减计划及治理方案于6月底前上报市整治办。
摘自《福州日报》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