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政府下发《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十四五”期间,福建省将围绕国家的新要求、新标准,分年度推进实施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力争到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5%以上,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根据《行动计划》,自2021年起,我省将坚持属地主责、多元共治,因地制宜、梯次推进,连续5年对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拓宽收集面、延伸处理链条、突出资源化、提高稳定运行率。计划投资250亿元,重点治理转型融合城郊类、集聚提升中心类、保护开发特色类村庄,优先治理环境问题突出、乡村振兴试点等重点村庄。
《行动计划》指出,除三格化粪池尾水外,要全面收集厨房废水、洗涤废水;实现污水收集、污水处理、尾水资源化利用全链条处置;三格化粪池的尾水能还田还林则还田还林,处理设施的尾水能回用则回用;注重处理设施专业、长久运维,确保2025年设施稳定运行率达90%以上。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突出短板,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破解治理中的人力与资金等难题,《行动计划》在治理模式、资金来源、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如,创新提出“一体化”推进模式,要求设区市政府加大统筹力度,平衡收益、协同搭配,捆绑打包项目;以市、县(区)为单位,优选专业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统一负责“投、建、管、运”。在投融资模式上,《行动计划》提出,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项目资本金方式筹集资金,各地要按相应比例统筹安排和使用涉农涉水资金,公司参与方出资,以及符合相关规定可用于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本金;其余资金通过符合规定的银行融资、专项债券、政府性基金等筹集;省级设立专项资金,每年安排3亿元重点支持项目建设。
此外,《行动计划》强调社会共治,要求加强基层协管力量,发挥村级组织力量;依托生态云平台“绿盈乡村”模块,创新智慧监管模式,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以效付费”、评先挂钩机制、资金奖惩机制和督导考核机制等,强化考核奖惩。
附:
GB/T 40201-202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GB/T 40201-202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于2021年5月21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评价的总则、评价指标与计算方法、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报告。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500m3/d)运行效果评价。
标准原文链接http://c.gb688.cn/bzgk/gb/showGb?type=online&hcno=13478EF6A3F072218C68909914B1BA07
【来源:福建日报 中国政府网 独立环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