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的八大约束性指标和四大主体功能区划,立足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使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增加资源投入带动向主要依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带动转变,这是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形势需要。
“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明确了对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4类主体功能区实施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即增加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逐步使当地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重点支持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支持重点开发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优化开发区域转移占地多、消耗高的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引导重点开发区域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引导限制开发区域发展特色产业,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扩张;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严禁生态用地改变用途等。只要上述政策落实到位,将使4类主体功能区发挥其应该发挥的功能,从而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格局产生重要影响。
约束性指标和功能区划不但重视经济发展,也重视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明确了经济发展以人为本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