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49万吨,是2005年我国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十五”期间,唯独没有完成的指标就是环境指标,尤其是二氧化硫的排放比总量控制目标超出749万吨。在未来5年中,国家划出了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10%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意味着,2010年我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2300万吨以内。
我国的研究表明,大量二氧化硫排放已经产生了四类环境问题,不仅造成酸雨和城市二氧化硫污染,同时以硫酸盐PM2.5(粒径为2.5微米可吸入细颗粒)为特征的区域污染和大气能见度降低的问题已经浮现。
国务院授权国家环保总局年内将与23个省签订“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国家环保总局改变过去“一刀切”的办法,确定东部、中部、西南、西北地区不同的削减比例分别为15%、10%、15%和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把指标层层分解到辖区内各地市县和企业。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大气处的刘炳江博士告诉记者,国家环保总局在制订总量分配时,首先考虑的是各地的区域环境容量,同时兼顾经济发展水平、目标可达性和公平性。
国家环保总局向各省分配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数据包括电力和非电力两套。2005年我国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达到1328万吨,贡献率达到总量的一半以上。国家环保总局决定电力行业实行“计划单列式”管理。到2010年,要实现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的水平。为此,“十一五”期间,现役燃煤电厂50%以上装机容量将采取脱硫措施,而且计划关停1500万千瓦的小火电机组。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责任书和今年即将出台的《全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对二氧化硫减排项目进行逐个落实,进行全过程监管,尤其是加强对火电厂的监管,确保所有火电厂在2010年全部安装烟气在线监测仪。
刘炳江介绍,待国家环保总局与其他23个省签订责任书后,对各省减排目标的考核办法将随之出台。考核办法将要求,各地必须通过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减排总量,通过“以新带老”消化总量,通过达标排放控制总量,通过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火电腾出总量。
烟气脱硫是火电厂必经的环保坎,这道坎的成本比较高。目前大型电厂普遍采用的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技术,多是从国外直接引进或购买关键设备组装的,每上马一项工程,都要给技术方缴纳高额的专利费。据了解,大中型火电厂进口脱硫设备动辄就要上亿元,而且脱硫设备的运行成本非常高,1台30万千瓦机组一年的运行费在1600万元左右,60万千瓦机组则需3000万元。国家发改委已发文要求加大推广国产脱硫技术力度,提高国产化率,鼓励企业优先采用国产设备和开发自主产权。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系列激励政策即将出台。国家已拟订了现役机组脱硫与新建机组脱硫享受同样的优惠电价,即上网电价增加1.5分/千瓦时。中央专项资金已明确支持二氧化硫削减量大且列入《全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的脱硫项目。燃煤电厂脱硫技术改造项目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付建设期内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
目前,国家环保总局正在与财政部推进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交易、排污权有偿取得机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也就是说,今后火电厂除了卖电,也许可以从事一桩新生意,就是把自己富余的二氧化硫排放指标卖给其他企业,而且还有可能打破以前局限于地区之内的试点,鼓励电力企业跨行政区域、跨电力集团进行二氧化硫排污交易。与此同时,脱硫设备的安装对减排二氧化硫效果显著,削减率达85%~90%,排污费支出将大大减少。
国家环保总局将配合有关部门改变电量调配方式,对安装脱硫设备和达标排放的电厂,以优惠上网电价足额收购发电量,还可享受排污费享受贷款贴息政策;对不达标排放或超过控制总量的将减少发电量,并对达标无望的企业实行关停。
摘自《中国环境报》200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