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的实现取决于百姓意识、政府管理方法、企业运营方式以及回收技术先进性等多种因素,需要一个渐进式的发展过程。近几年来,我国各地政府把目光瞄向了焚烧发电,一来可以使垃圾减量,二来节约了能源。近日,有专家在谈到城市垃圾的处理问题时指出,垃圾焚烧项目的建设一定要考虑地区的垃圾热值、产量、经济实力等因素合理布局,不能盲目求多求大求洋。
垃圾焚烧也有弊端:首先设备国产化率低,投资巨大。上海虹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引进德国设备9亿元,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厂引进日本设备7.5亿元,而深圳7座焚烧厂中有5条是引进比利时和日本的设备,总金额高达20亿元。而一个垃圾焚烧厂除去设备投资外,还需要土地占用费、运营费等等,动辄几个亿甚至十几个亿的投资对于我国目前的国情不太适合。
其次,二次污染严重。一是垃圾焚烧后产生的严重致癌物——二恶英。烟气净化达标排放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有毒气体排放;另外,国家目前对二恶英不是政府强制性适时监测,而是由企业交费,请环保部门监测,这样很难保证当垃圾燃烧不充分或者炉子温度较低时所排放的烟气始终是达标的。二是垃圾焚烧后仍有相当比重的炉渣要处理。
另外,随着垃圾可再生技术的进步,垃圾的总量迟早会出现持平甚至负增长,垃圾焚烧厂将会面临没垃圾可烧而关闭停产的可能性。
我国著名垃圾对策专家王维平告诉笔者,对于二恶英的污染问题,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次启用,持续稳定运行,不能频繁停炉。停炉的时间根据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也要求停炉的过程从820度降到360度,这之间需要3秒钟,不能时间太长,因为时间太长,可能二次合成二恶英,820度以上分解了,降温的过程当中又二次合成。所以要求从820度降低到360度需要3秒钟的时间。
王维平认为,“即使在发达国家垃圾处理方式也都是多种形式并存,政府应该一方面加快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的步伐,削减垃圾源头,另一方面把分类后剩余的再焚烧。焚烧发电的发展必须具备3个条件,即垃圾热值须达到每公斤4200千焦耳以上,无须助燃,垃圾产生量要求每天在600吨以上,因为低于600吨产生量的话,垃圾焚烧不能稳定产电,而且热利用价值也比较差;还有,由于垃圾焚烧发电一次性投资比较大,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
另外,在谈到目前垃圾焚烧发电的技术设备时,王维平介绍说,垃圾焚烧发电的技术设备仍不能说是很成熟,应该说是在成熟的过程之中。他认为,一个完整的垃圾整套设备分为储料和上料系统、焚烧系统、汽轮发电机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出渣系统、自动化控制和在线监测系统,目前,国内的相关科研院所已经做了艰辛的努力,在某些地方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一项技术的使用须经过一个市场检验和逐步接受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