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到10月,我省将集中开展环保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2008年福建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我省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突出环境问题。

我省将对重点流域(水库)污染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拒报或者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和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法律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省政府要求,对于20086月底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库上游流域仍然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各地要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