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昨天召开的饮用水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对接会上获悉,市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9月对污染饮用水源的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检查,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进行行政问责。
根据今年6月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划定禁止畜禽养殖区,全面清理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尤其要加大对闽侯竹岐畜禽养殖项目的整治力度;对晋安宦溪、闽侯青林、福清城头等跨区域畜禽养殖污染项目以及市区内河上游新店等地畜禽养殖污染项目,在整治后出现的回潮要加大处理力度,巩固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