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上午,省政府和环保部在福州举行共同推进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会谈并签署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通过合作和试点,在建立环境防范体系、治理体系、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使海峡西岸经济区到2012年生态环境继续改善,到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位居全国前列。
福建省省长黄小晶和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分别代表双方签署《共同推进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合作协议书》。
双方确定了“四个坚持”的合作目标,即坚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坚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建设同步推进,坚持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发展。
根据协议,环保部将对福建环保工作给予一系列具体支持,这些举措包括:
推动海西又好又快发展。支持福建作为全国主体功能区划的重点开发区域,对福建符合环保要求、有利于扩大内需的项目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服务和指导,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尽快开工;合理确定福建生活污染产排系数,指导和支持福建省开展环境容量研究。
持续改善海西生态环境质量。在九龙江、闽江流域开展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将福建列为国家农村环保试点示范重点区域,每年支持福建省一批乡镇、村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支持福建建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治理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和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试点,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予以财政补助倾斜。
开展环境经济政策改革试点。将海西环保构想纳入国家环保规划,予以政策倾斜和资金补助;支持福建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工作、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对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和工商注册登记环保审批前置机制进行制度创新。
加强对台环保合作与环保产业发展。支持福建构筑两岸环保交流合作前沿平台,在安排对台环保交流合作项目、引进国际援助项目等方面对福建重点倾斜;指导福建建设国内首家废旧汽车资源回收基地,吸纳福建环境科研单位与环保企业参与国家级重大环保科研攻关项目、国家环境标准和污染治理设施的环保标准研究;环保部将作为主办方参与筹办“6·18”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