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和环境保护部本月初联合下发了《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
《指南》总则第一条就明确了“生活垃圾处理应以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和人体健康、防止环境污染为宗旨”。
《指南》称,焚烧处理设施占地较省,稳定化迅速,减量效果明显,臭味控制相对容易,焚烧余热可以利用;焚烧处理技术较复杂,对运行操作人员素质和运行监管水平要求较高,建设投资和运行成本较高;对于土地资源紧张、生活垃圾热值满足要求的地区,可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处理焚烧烟气,并妥善处置焚烧炉渣和飞灰。
《指南》重申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并指出“应尽可能”从源头避免和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尽可能”分类回收,实现源头减量。
《指南》提出,生活垃圾处理“应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转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等重点环节,落实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促进生活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这实际上提出了推进“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的目标以及实现途径。
《指南》特别指出,生活垃圾焚烧过程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烟气中二恶英的排放,具体措施包括:严格控制燃烧室内焚烧烟气的温度、停留时间与气流扰动工况;减少烟气在200℃~500℃温度区的滞留时间;设置活性炭粉等吸附剂喷入装置,去除烟气中的二恶英和重金属。生活垃圾在焚烧炉内应得到充分燃烧,二次燃烧室内的烟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滞留时间不低于两秒,焚烧炉渣热灼减率应控制在5%以内。
《指南》称,应实现焚烧炉运行状况在线监测,监测项目至少包括焚烧炉燃烧温度、炉膛压力、烟气出口氧气含量和一氧化碳含量,应在显著位置设立标牌,自动显示焚烧炉运行工况的主要参数和烟气主要污染物的在线监测数据。当生活垃圾燃烧工况不稳定、生活垃圾焚烧炉炉膛温度无法保持在850℃以上时,应使用助燃器助燃。相关部门要组织对焚烧厂二恶英排放定期检测和不定期抽检。
《指南》进一步明确提出“鼓励家庭厨余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首次将“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归类到生活垃圾处理技术;首次将“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的数字化管理”概念纳入其中;首次指出“规划和建设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园区”是节约土地资源、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控制、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对当前生活垃圾处理的热点,如技术路线的选择、运行监管等问题,《指南》给出了具体的回答: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和填埋处理设施建设都是需要的,对于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的地区,应审慎采用生物处理技术。但是,对于“生物处理”、“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其他技术”,《指南》没有提出监管要求,在整体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其他技术”能否保障环保达标?
再次,关于垃圾渗滤液处理,《指南》提出,宜采用“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和后处理”的组合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