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水平,近期福建银监局出台了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完善专营机构建设以及落实合理定价机制等十条意见。
据介绍,福建银监局近期向各银监分局和银行业机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调整结构拓展客户,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加快金融服务创新,在电子商务领域、改进传统担保方式、拓宽新型担保方式等方面有新进展、新突破;积极推动我省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加快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省外中小商业银行来闽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辖内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同城支行;完善专营机构建设,进一步落实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四单”管理,包括单列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考核激励机制。
摘自《福州日报》201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