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下月起至2014年底,全省的小型、微型企业可免交部分行政事业性费用。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检验检疫部门将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全省各级检验检疫机构都将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全省还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将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摘自《福州日报》201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