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环境服务业,有利于实现污染治理专业化,有利于保持环境质量稳定。

环境服务业的核心是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治理服务。

我国环境服务业包括:

治理水、气、噪声振动、固体废物等污染,其中水、气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营已经设置临时性行政许可,噪声振动治理服务未设置许可,危险废物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改善环境质量与修复被污染环境介质,包括水体、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土壤(场地)污染修复等。

环境咨询、培训与评估,包括工程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技术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执业能力培训、环境损害评估等。环境认证与符合性评定,包括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生态建设示范评定、环保科技成果评奖、环境技术专利评定等。

环境监测和污染检测,包括社会化环境监测、机动车排放控制性能定期检测、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运营已设置临时性行政许可)等。

环境投融资和保险,包括企业环境融资、环保投资、环境保险等。

环境服务业是为满足应对和解决各类环境问题的需要而产生的。由于环境问题的多元性、广泛性和复杂性,准确地界定环境服务业的范围比较困难。环境服务业与其他服务业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内容较为宽泛,边界较为模糊,多数服务产品与其他服务业重叠。

第二,与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关系密切,以生产性服务为主,并依附于环境执法监管工作。

第三,服务的权利责任关系较为复杂。

为进一步促进包括环境服务业在内的环保产业的发展,环境保护部目前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明确环保技术和装备、环保产品和环境服务的重点发展领域。

第二,开展2011年全国环保及相关产业调查。

第三,组织编制《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是:产值年均增长率达到40%,服务业在环保产业中的占比达到30%。

第四,开展环境服务业试点工作。

目前,环境服务业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还要处理好其与环保制造业的关系。环保产品与装备制造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环保产业的重要内容,不应忽视制造业。

另外,环境服务业有一定的局限性,必须与其他管理手段结合运用。

摘自《中国环境报》2012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