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近日正式发布了《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技术政策》)。
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是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就是PM2.5。
细颗粒物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各种污染源向空气中直接释放的细颗粒物,包括烟尘、粉尘、扬尘、油烟等;二是部分具有化学活性的气态污染物(前体污染物)在空气中发生反应后生成的细颗粒物。这些前体污染物包括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氨等。
细颗粒物的化学成分十分复杂,其表面还会吸附微生物、富集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而且由于细颗粒物长期悬浮于空气中难以沉降,不仅会降低空气的透明度,而且对人体健康会产生不利影响。
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及其前体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工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扬尘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等。
工业污染源排放是我国空气中细颗粒物的主要来源之一,约占各城市空气中细颗粒物总量的30%~60%。目前,中国的工业细颗粒物污染主要集中在火电、冶金、建材、石油化工等行业。
《技术政策》从以下几方面制定了工业污染源的防治措施。
一是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切实落实企业环保责任。
二是应制定严格、完善的国家和地方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各行业排放控制要求。
三是加强控制一次排放细颗粒物,采取相对实用、高效且经济可行的控制细颗粒物的技术。
四是加强控制细颗粒物前体物,分别采用去除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氨的治理技术,采取回收、销毁、还原、替代等合理的技术控制细颗粒物前体物的排放。
五是严格控制细颗粒物及其前体物的无组织排放,充分利用密闭、收集等措施,降低其排放水平。
机动车尾气成为我国城市环境空气PM2.5及其前体物主要排放源之一,而且其贡献率在逐年增高。防治移动源污染应将尽快降低燃料中有害物质含量、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辆和机械作为重点,具体考虑如下:
一是进一步提高全国车辆和机械用燃油的清洁化水平,降低硫等有害物质含量,为实施更加严格的移动污染源排放标准、降低在用车辆和机械排放水平创造必要条件。
二是加强对排放检验不合格在用车辆的治理,强制更换尾气净化装置,通过补贴奖励等经济措施,鼓励购买使用低排放机动车,引导加速淘汰老旧车辆。
三是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和电动汽车,公共交通宜优先采用低排放的新能源汽车。大力发展地铁等大容量轨道交通设施。按期停产达不到轻型货车同等排放标准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四是制定实施新的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收紧颗粒物、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限值。
五是从细颗粒物前体物角度入手,严格控制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污染物排放,按时实施国家排放标准。
扬尘源细颗粒物排放对城市空气中细颗粒物污染贡献较大,并具有时空随机性强、排放特征复杂、分散、难以防控等特点。
扬尘污染源应以道路扬尘、施工扬尘、粉状物料贮存场扬尘、城市裸土起尘等为防治重点。
治理生活污染源应严控饮食业、干洗业、小型燃煤燃油锅炉等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严格控制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
农业污染源主要包括农业废弃物的燃烧以及畜禽、施肥等过程中的氨挥发,应制定更为细致的防治方案。
要鼓励研发高效污染治理技术,鼓励研发细颗粒物及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前体污染物的新型高效净化技术,包括袋式除尘、电除尘、电袋复合除尘、湿式电除尘、炉窑选择性催化还原、分子筛吸附浓缩、高效蓄热式催化燃烧、低温等离子体、高效水基强化吸收等。
摘自《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