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力争2015年创建成为生态市,80%的县(市)、乡镇和村分别建成国家级生态县(市)、国家级生态乡镇和市级以上生态村。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市接连出台了系列措施。
今年以来,我市先后制定生态市、生态县市、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实施方案,出台市级生态村申报与管理办法,完善生态创建标准体系,为生态市建设的具体实施指明了方向。我市成立了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30余个市直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
我市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性政策推动生态创建,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市、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市财政将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完成乡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开展生态创建的乡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在环保专项资金上予以支持;对已挂牌的141个各乡镇环保工作站分别给予1万元经费补助。
福州市生态市建设规划正在紧张编制中,将在今年内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各县(市)的生态县(市)建设规划编制也在同步进行,预计今年底可全部完成。各县(市)的乡镇环保规划要求在2011年6月前完成。
今年以来,我市还通过加快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深化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不断改善农村环境,夯实生态创建基础。特别是开展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通过实施闽侯上街片区、闽侯青口片区、敖江塘板水源地周边乡镇、永泰大樟溪中游流域、闽清梅溪流域等首批5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示范带动,逐步改善农村环境。
目前,我市基本构建起县、乡、村三级环保网络,所有县(市)区均已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超过140个乡(镇)街道挂牌成立了环保工作站,1850多个村(居)、社区指定了环保专干。
目前已有3个国家级、10个省级生态乡镇,1个国家级、19个省级生态村。年内将完成26个省级生态乡镇、260个市级以上生态村考核验收。
此外,目前全市已有85%以上的乡镇、村通过了家园清洁行动验收;12个乡(镇)开展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2个乡镇正计划开展;划定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86个,所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定工作将在明年内完成。
摘自《福州日报》2010年12月3日